昨日上午,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。一名4歲幼女被親生父親虐打致死,該生父被控告故意傷害罪。在法庭上,被告人徐某將虐殺女兒的行為歸結為“失敗的家庭教育”。
案情回放4歲幼女遭體罰致死
去年8月15日12時許,胡某下班回家,發(fā)現被綁在陽臺上的女兒小如(化名,下同)將擺在陽臺廚具上的多種調味料攪拌后,吃了下去。
下班回家的徐某聽到妻子胡某對小如的責罵后,跟著罵小如說:“為什么媽媽讓你待在陽臺上了,你還做出這種事情來?”
盛怒之下的徐某捆綁小如的雙手,并用煙頭燙她的掌心。小如大聲痛哭呼救,徐某害怕吵到鄰居,便用防塵布加紙張塞住小如的嘴。
不一會兒,小如表現出呼吸困難。徐某才掏出她嘴里的布和紙,解開她身上的布條。
這時,小如趴在地上嘔吐起來,越吐越多。徐某命令小如把地面清理干凈。當小如捧起嘔吐物走向洗手間時,徐某用手打小如的臉部。小如頭部重摔在地,昏迷不醒。
胡某趕緊把小如身上的嘔吐物抹干凈,掐住小如人中,但許久沒有看到反應。
徐某急忙撥打120,急救中心稱,高埗醫(yī)院的救護車全部出去了。徐某要求急救中心把電話轉到鄰近的萬江醫(yī)院去。
幾分鐘后,等不及救護車的徐某抱起小如沖下樓,找到同事,用摩托車把小如送去高埗醫(yī)院。
經醫(yī)院檢查,發(fā)現小如顱腦出血。20分鐘后將小如轉至東莞市人民醫(yī)院。人民醫(yī)院要求重做CT檢查,現金沒帶夠的徐某在接下來近半小時里才取到錢,但此時小如已經搶救無效,當天死亡。
經法醫(yī)鑒定,小如符合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。
法庭調查嫌疑人時常打罵女兒
34歲的徐某是高埗鎮(zhèn)某企業(yè)的保安隊長,其鄰居向警方形容他性情暴躁。
有一位鄰居在筆錄中寫道,徐某一下班回家,就能聽到小如的哭喊:“爸爸不要打我了,我不敢了。”
這位鄰居還寫道,時常見到小如手腳淤腫。
庭審中,徐某說:“我沒有經常捆綁女兒,只有8月15日那天才這么做的。我(用煙點燙她雙手掌心)只是想提醒她,以后亂拿東西時可以看到手上的傷疤。”
但警方調查顯示,徐某的種種舉動并不是他自己說的那么簡單。
有一回,小如偷吃生饅頭,徐某便用煙頭燙傷她的嘴唇。
警方還在徐某家的廁所發(fā)現捆綁用的尼龍繩、塑料帶等,徐某供稱,多次無法言語教育,又不想毆打女兒時,曾把女兒綁在廁所里,讓她打打水,不要到處亂跑。
庭審中,徐某始終認為,最后讓小如摔倒的那一巴掌“很輕,臉上連個手指印都沒有”。
法官和公訴人數次追問當時那一巴掌是怎么打下去時,徐某懊惱地說:“人都已經死了,再說我怎么打她的,都沒有意義了。”
涕泣自辯“旨在‘教育’而非毆打”
徐某在庭上不止一次地談到他對女兒失敗的“教育”。他將他“教育”的失敗歸結為兩個原因:棍棒式教育的慣性和生存壓力。
根據庭審,2011年6月上旬,4歲大的小如到了入讀幼兒園的年齡,徐某便把她接到東莞一起居住。
徐某解釋說,之所以接小如來東莞,是因為他不想讓女兒變成一個留守兒童,更不想讓她長大后過上父母般辛苦的生活。
他把女兒接到身邊后,還給她報了一個幼兒園,等待當年9月1日開學。
徐某庭后還對記者說,他自己省吃儉用,連衣袋的煙也要數著抽,攢下的錢,就為了支撐原本幸福的家庭。
徐某希望小如在入學前改掉調皮的壞習慣。
關于小如的“調皮”,徐某跟法官舉了兩個例子。他說,他曾看到一位朋友的兒子在家里亂抓東西,結果整斷了一只手指,所以,他本人對女兒的管束不是沒有根據。他又說,春節(jié)回家發(fā)現岳父用紙皮把電視包起來,是為了防止小如伸手摳電視觸電。
因為沒有辦法讓一個4歲大、在父母身邊總共還不足兩個月的女兒聽話,徐某想到了棍棒式“教育”。他說自己小時候調皮搗蛋,經常闖禍,經常被母親痛打,但他長大后一直感激母親,要不是她的棍棒式教育,可能自己從小就毀了。
徐某說,夫妻倆也嘗試過口頭教育,“但光說是沒有意義的”。
他說:“我用膠布把鐵絲纏起來打,不是故意要打她,是要教育她。”
他還說:“我也知道這樣簡單粗暴的方法不好。我有什么辦法呢?家里沒有老人照看她。”
當棍棒成為家常便飯時,“教育”就變本加厲了,他對女兒的體罰由竹條升級為鐵絲,再升級成煙頭。當他感到不忍心毆打女兒時,就干脆將她綁在廁所里。
徐某在庭上從講第一句話開始便痛哭直至庭審結束,但他始終認為,體罰女兒旨在“教育”,而非毆打。
庭后,他還痛苦地說:“你們體會不出一個打工者父親的辛苦。”
交鋒
家暴 vs 教育
公訴人:小孩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,不能因為家長信奉“不打不成才”,就可以無限度打罵體罰小孩。作為一名留守兒童,能在父母身邊生活,應該是幸福的安全的。小如被接到東莞,一個星期后鄰居就聽到她經常被痛打。徐某以教育做幌子,拒絕承認有罪,這是典型的家庭暴力。
徐某:如果我能預知這種情況,大不了我可以不要帶她來東莞,大不了讓她成為一名留守兒童,但是我沒有。我是希望她能接受好的教育。你們體會不出一個打工者的艱辛。本來我是想保護我的家庭,我做夢都想不到會得到這種結果,我不想得到法律的諒解。我不接受故意傷害罪的控告,這是我一直不能理解的。
編輯者:煙臺家教中心(http://txyshb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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